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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东方融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以与银行办理过桥业务的形式,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目前旅顺口区公安局对大连东方融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立案开展调查。截至2022年5月31日我局将该公司主要责任人原某某及20余名公司骨干、业务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为进一步打击罪犯,挽回投资参与人经济损失,现通告如下:

一、责令大连东方融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未到案工作人员,主动到大连市公安局旅顺口分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说明情况,返还非法所得。

二、请未报案登记的大连东方融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参与人自此通告之日起到2022年7月10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到大连市公安局旅顺ロ分局经侦大队报案,逾期不报及不配合取证的,造成损失自行承担。

需提供证据材料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写明联系方式);2、完整的合同(协议、借款协议)复印件;
3、交款凭证(如 POS 机刷卡提供小票复印件);
4、所涉及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5、打印银行流水(从第一次投资起始日到最后一次返款日结束,包含后期按比例兑付流水,要有交易对手信息);
6、宣传材料(如有)。
特此公告。

地址:大连市旅顺口区赵家沟159-2号联系人:李警官041186611372

18341112196

旅顺口区分局经侦大队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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